转发《中国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—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单位的通知》的通知
粤办发〔2021〕4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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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级以上市:

现将《中国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-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单位的通知》(办发普字〔2021〕36号)转发给你们,希望认真指导、支持和督促各创建单位对照《2021-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标准》,补短板、强弱项、固优势、树典型,不断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,加强科学精神、科学方法和科学家精神在县域的宣传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基础支撑,在全省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
   附件:《中国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—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单位的通知》

办公室

2021年11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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